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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中心行规无效 洗坏衣服按衣价赔

洗涤中心行规无效 洗坏衣服按衣价赔

价值1490元的风衣被洗衣中心洗后染了色,顾客要求全价赔偿时,洗衣中心却以店堂告示上注明的“高价洗衣应进行保价洗衣”为由,只肯赔10倍的洗衣费:120元。海陵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告示属“霸王条款”,扣除折旧费,洗衣中心赔偿顾客经济损失1341元。   董女士是海陵区人。董女士将其女儿的一件浅色风衣送至该洗衣中心干洗.三天后,董女士提取洗衣时,发现洗衣上多出了一些色斑。洗衣中心表示,洗衣清洗时意外被染了色,色斑已经不能清除,只能将风衣整体染成其他颜色。董女士回家和女儿商量后,觉得无法接受该方案。    此后董女士再次来到该洗衣中心交涉时发现,洗衣已被整体染色。 “风衣买了才一年,当时看中的就是颜色和款式。染色后真难看,孩子还怎么穿啊。”对方却告知董女士,如不同意,只能按照洗衣业行规,给予10倍洗衣费即120元的赔偿。于是,董女士将洗衣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洗衣中心按洗衣购买价格赔偿。 法庭上,洗衣中心提出,已在店堂张贴告示,规定高价洗衣应进行保价洗衣,但原告未申报价值,因此只能按行规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洗衣招聘染色后使洗衣失去原有穿着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虽然洗衣中心此前已在店堂张贴告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形式减免自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该告示也没有标注高、低价洗衣的界限,因此该告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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