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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的去垢原理

干洗的去垢原理

有关污垢的问题,本节将从干洗的角度讨论有关污垢的问题。

就干洗的角度而言,对污垢的分类,一般以污垢在干洗溶剂中的溶解性分类,具体有以下 4 类:

1)可溶于干洗溶剂的污垢——溶剂溶性污垢,例如油、油脂的污垢;

2)可溶于水,但不溶于干洗溶剂的污垢——水溶性污垢例如:盐、糖的污垢等;

3)既不溶于水也不溶于干洗溶剂的污垢——非溶性污垢,例如:碳、粘土、金属氧化物等的污垢;

4)需要特别处理的局部污垢——污渍。

现在从干洗的角度讨论上述污垢的去除问题。

一、溶剂溶性污垢

溶剂溶性污垢在干洗过程中是最容易处理的一种,作为干洗溶剂的四氯乙烯对于油、油脂具有极好的溶解能力。溶解力实际上是一种分子间的作用力,即范德华力。在干洗中,假如沾有油污的衣物在四氯乙烯中洗涤,这个溶剂洗涤体系中存在着 3 种分子间的力,即油污内的分子间的力 A 、溶剂内的分子间的力 B 、溶剂与油污分子间的力 C 。当 C 大于 A 时,油污才能溶解并扩散到溶剂中去,当油污分子被足够数量的溶剂分子包围时,那么油污就会被溶剂溶化,并脱离衣物溶于溶剂中,达到去污目的。然而,并不是说所有沾附在衣物上的油污都能被绝对地溶解掉;但可以这么说,即使有残留的油污,也不足以影响衣物外观。在干洗中,所使用的干洗溶剂的份量是数十倍及至数百倍于衣物上油污的份量。例如,在一台 18 公斤容量的干洗机中洗涤 15 公斤的衣物,使用的溶剂为 30 公斤,假如 15 公斤的衣物中含衣物重量 5% 的油污,即 0.75 公斤,则油污与溶剂比为 1 比 40 ,这样,溶剂对油污已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了。

二、水溶性污垢

对于干洗来说,所提到的盐类水溶性污垢,主要是指氯化纳,一些有机物,例如,糖、淀粉、尿、蛋白质等。一般情况下,把这些物质分为两大类:一是能彻底溶于水中的物质,如氯化纳、葡萄糖、蔗糖等;二是不能彻底溶于水中的物质,如淀粉及一些蛋白质,特别是一些来源于食物的物质。要洗除织物上的水溶性污垢必须要有水的参与,这是在干洗过程中往溶剂加入水分的重要原因。干洗中使用的四氯乙烯溶剂对水只有极低的溶解性,为了提高干洗溶剂中的含水量,可以往溶剂中加入一定量的表面活性剂,达到两种效果:由于表面活性剂的增溶作用,可以提高溶剂中水分的存在量和增强去污效果;可以防止衣物洗涤过程中静电的产生和防灰。在干洗溶剂中,若有适量的水分对去除水溶性污垢是相当有利的,但过量的水分也会引起某些织物的缩水、变皱、粘结等,因此,必须控制水在干洗溶剂的存在量,使其既可帮助去污,又不引起织物变形、缩水等问题。在干洗中,通常是用溶剂的相对湿度表示溶剂中的水分含量。一般情况下,水溶性的污垢在相对湿度略高于该污垢的饱和状态所需要的相对湿度时,即可使其溶解。例如,要去除氯化纳污垢,就必须使溶剂中的相对湿度高于氯化纳达到饱和溶液所需要的相对湿度。把相对湿度调整在 75% 的相对湿度就可以溶解氯化纳和葡萄糖。而在干洗过程中,去除这类水溶性污垢时,除了水的溶解力外还有干洗机的机械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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